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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2564812發布時間:2018-08-06 17:06:09 點擊量:
公眾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歷來是消防監督管理的重點。新消防法繼承和發展了原消防法關于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公眾聚集的場所在使用、營業前實施消防安全檢查的規定,取消了原消防法中關于對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行政處罰中,限期改正的前置條件,對存在上述違法行為的,規定了直接給予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消防安全有要求
為減少行政許可事項,新消防法將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消防安全納入《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治安行政許可審查內容,避免了多頭審批,方便社會,方便群眾,同時明確了消防安全要求,規定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人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申請安全許可,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分工,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保持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